文章来源:小编 更新时间:2024-04-09 18:43:18
我市于2017年7月已全面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、补领、挂失申报、丢失招领业务。如您在原籍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,则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,到我市(南宁市)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公安分(县)局户政大厅办理换、补领业务。如您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,只能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,不能异地申办。
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居住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、护照等任一种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,到派出所或分(县)局点申请办理;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,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、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,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金年会官网。
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,期限届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/张,丢失补领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/张;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/张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与在原籍办理的收费标准相同。
申请人凭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或领证通知短信,在指定的领证时间到受理地派出所或分(县)局点领取证件。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,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必须到场。
区内(含南宁市)户籍人员: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,市、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、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;
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(县)局点领取的,市、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、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。
区外户籍人员:属广西区外户籍人员办理全国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,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,且只能到户籍窗口领取,不能通过快递方式领取。
区内(含南宁市)户籍人员: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。
由申请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到我市任一临时居民身份证点申请办理。